[搜狐文化]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是个伪命题?文化金融创新的出路是数据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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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投融资成为政策重要的落脚点之一。文化产业走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趋势下,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文化金融体系建设受到高度重视,金融业服务文化产业的理念也越来越深入人心,金融机构纷纷推出各类针对文化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资本市场也开发了一些符合文化产业特点和需求的金融工具,一些地方成立了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一些中资商业银行成立了文化金融事业部或文化产业特色支行,文化产业投融资的基本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投融资规模不断上升。
根据笔者所在的新元智库文化产业投融资大数据分析平台分析数据显示,2017年从金融业、资本市场、社会资本(不包括商业银行贷款)流入到文化产业的资金规模达到5284亿元,如果按照2018年4月份国家统计局新版分类指标体系,则为3727亿元。这个数据相比2009年几乎达到10倍之多。
这充分表明近些年来文化金融体系建设的成就,也显示出文化产业有着良好的发展趋势。
然而,虽然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初步形成,新型文化金融产品和工具不断涌现,对数百万家中小微文化企业而言,融资难融资贵的局面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创新与文化产业的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和产业加速变革之间仍然存在巨大的落差。
在笔者看来,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如何跟上产业新兴业态发展的需求,如何更准确地、更有针对性地、更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地进行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是文化金融体系建设的关键之一。
近些年来,在文化金融创新的探讨之中,笔者所听到最多的声音就是关于无形资产质押贷款。
毫无疑问,文化产业吸纳大量的资金最终形成的资产是无形资产,正是大家经常谈到的“轻资产”问题,如何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成为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方向。
但是,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真的能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吗?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能成为文化企业融资的主要融资手段吗?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还有什么其它的好方法呢?
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很难解决融资难的普遍问题
笔者多年与文化企业、金融机构交流合作,从了解的情况来看,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是无法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的普遍性问题的。
从笔者了解的情况来看,各家商业银行推出了针对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产品,确实收到了一些效果,为一些文化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比如招商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为电影制片企业提供的贷款。
2009年,工商银行分别向华谊兄弟和保利博纳提供了1.2亿元和5500万元的贷款,用于《唐山大地震》、《十月围城》多部影片的拍摄、制作和发行,成为国有大银行介入民营文化产业的标志性事件。
招商银行为华谊兄弟的《集结号》提供的贷款是国内第一个无实产抵押、也没有第三方担保机构,仅用版权做的质押。
这些年来,商业银行很喜欢为电影制片公司提供贷款,笔者分析有三个原因:1、电影产业产业链相比其它文化产业领域更清晰、更完整、更容易把握;2、电影的现金流模式是相对容易把控的,从制片和宣发环节流出,从电影院线流入,资金监控和开设专用账户等方式可以把控风险;3、电影的资金使用和回收有着明显的周期性,长则2-3年,短则6个月至12个月,符合商业银行对流动资产贷款产品的要求。电视剧行业也具有一些类似电影行业的特征,所以也获得了商业银行的青睐。
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商业银行对电影电视剧制片企业的贷款真正完全属于无形资产贷款的比例并不高,大多数仍然要连带个人无限责任、需要第三方担保,从而提高了融资的难度和成本。
还有,能够被商业银行认可的电影电视剧制片企业其实也是少数,据笔者估算在数千家电影电视剧中曾经获得贷款的企业总数在百家左右,这个比例是不高的。
同时,最重要的是文化产业其它领域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就没那么好做了。动漫、游戏、自媒体、演艺、广告、出版、文化旅游等众多领域要想通过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就没有电影电视剧那么好做了,产业链不像电影电视剧那样清晰、资金流不好把控、风险防范措施不好设计。所以,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在商业银行面向文化企业贷款中的比例是很小的,在交流中,银行系统的工作人员也纷纷表示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不是他们考虑的核心模式,更多放在固定资产质押、应收账款、门票收入等方面。
从笔者了解的情况,这些领域的文化企业很少能够通过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在多个研究项目中对这些企业负责人的调研和访谈中,大多数企业也表示了对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无感。
很多人认为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产品设计主要问题在于无形资产的评估。
笔者认为无形资产评估是个伪命题,即使能解决无形资产评估难的问题,也无法推动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大面积推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成为不了一个标准化和规模化的融资模式,核心在于当前市场环境下无形资产交易的不透明、不标准、不规范,以及无形资产交易难、变现难等问题。
在文化产业中,很明显的现象就是银行只愿意贷款给极少数的影视类、动漫类、广告类等著名头部企业,而大量中小企业连进入银行的视线都很难。
文化金融创新核心点是数据驱动
说完了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要说一说文化金融创新。
说这个之前,先要说一说目前的文化产业整体模式。
笔者认为,目前文化产业整体模式基本分为两大体系:一是线下或传统渠道模式,包括院线电影、演出、传统出版、电视剧、线下实景娱乐、电视节目、文化旅游等等,另一种则是线上模式,包括网络动漫、网络影视、网络媒体(含自媒体)、短视频、网络综艺、网络文学、直播、网络游戏等等,均为数字文化产业领域。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成为基本工具,线上模式的新兴文化企业大量涌现,根据笔者工作了解的信息推算,线上模式的文化企业数量有可能达到百万家以上。但是,这百万家的文化企业能获得商业银行服务的比例是极少数、极少数的。
为什么?
原因在于一是新兴领域发展速度快、时间段,商业银行对产业发展状况和模式缺乏深入了解,二是这类企业大多数属于初创型企业,成立时间短,没有可以满足银行要求的固定资产或其它风险防范手段,三是企业经营不稳定,现金流不稳定。
但是,线上模式(数字文化产业)的文化企业确实当前最有活力、最有发展的,也是国家政策大力度扶持和推动的。
2018年4月21日,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强调:“要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
数字文化产业也是数字经济的一部分,属于政策推动大力培育发展哦新兴业态。
然而,在数字文化产业方面,商业银行还没有找到进入的好办法,围绕数字文化产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很薄弱。
笔者认为,为数字文化产业提供金融服务是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大趋势,围绕数字文化产业做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才是大方向。
如何围绕数字文化产业进行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
还要抓住数字文化产业的本质:数字。
数字文化产业的核心特征有三点:第一是互联网化背后的数据化,经营活动基本都在互联网上完成,有着数据化的明显特征;第二是经营活动都基于互联网平台发生,如视频领域的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搜狐视频等等,短视频领域的抖音、快手、西瓜视频、微视、秒拍(微博)等等,自媒体领域的今日头条、一点资讯、微信等等,网络动漫领域的腾讯动漫、网易漫画、有妖气、B站等等;第三是在用户付费和内容电商大趋势下收入模式逐渐从广告模式走到内容分账、电商销售等多元化模式。
正是因为数字化,围绕数字文化产业的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有了坚实的基础,笔者认为有三个核心点:第一是流量数据,第二是内容分账和电商销售的数据,第三是内容企业-内容平台-金融机构的三角金融模式。
流量数据是显示内容优质与否、用户喜爱与否的数据,也是金融产品设计的基础层数据。通过流量数据的变化,可以判断数字文化内容企业的生命力、竞争力趋势。
内容分账和电商销售的数据是现金流数据,可以用来分析数字文化内容企业的商业效率和赚钱能力,并可以分析出企业的偿债能力,针对性地设计风险承担能力。多说一句,数字文化企业的内容是数字资产,电商产品属于存货,都可以设计创新型金融产品。
三角金融模式则类似于供应链或应收账款模式,金融机构与各平台合作,将数字文化内容企业的内容分账收入或者淘宝等电商平台的产品销售收入资金作为贷款依据,通过设立监管专用账户,所有收入进入监管专用账户从而满足金融机构的防范风险的要求。
在数字文化产业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中,金融机构要与各内容平台建立起来深度的合作关系,由各内容平台提供数据分享和收入资金流保障。
笔者去年就产生一个设想,是不是能够由一些互联网内容平台和一些金融机构联合发展设立一家“数字文化产业银行”,也可以叫“数字创意银行”,把各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工具的数据整合起来,从而实现面向数字文化产业提供创新金融服务。而且笔者认为,“数字文化产业银行”所有的业务也都可以完全实现数字化,无需大量的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只要有了数据和量化模型,数字文化内容企业的贷款需求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审批、网络放款和还款,节省了大量的成本同时也提高了贷款的效率。
笔者同时认为,“数字文化产业银行”因为业务针对数字文化产业、业务完全实现数字化,完全可以开发出随贷随还、不限金额的金融产品,从未满足绝大多数数字文化内容企业的需求。
另外,如果把考虑的范围再扩大一些,“数字文化产业银行”变更为“数字经济银行”,把全部的数字经济范畴的领域都囊括进来,则对中国的整体经济有更大的推动作用。
总之,笔者认为数据驱动才是文化金融创新的方向。
笔者希望通过本篇文章与各位朋友们进一步探讨文化金融创新的模式,欢迎各位朋友们拍砖。